國際海運“基本險別”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有什么區(qū)別?
時間:2022-10-10
在我國,進出口貨物海上運輸最常用的保險條款是中國保險條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 簡稱CIC)。該條款是由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PICC)根據(jù)我國保險業(yè)務的實際需要,并參照國際保險市場的慣例制定,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審批頒布。
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這三種基本險別的責任范圍分別為:
1. 平安險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 P. A.)
從其英文的字面意思,可以簡單理解為“單獨海損不賠”(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平安險的保障范圍只賠“全部損失”和“共同海損”(不包括“單獨海損”)。但在長期實踐的過程中對平安險的責任范圍進行了補充和修訂,當前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已經(jīng)超出只賠全損的限制。
1)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
2)負責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條款中列舉的意外事故而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負責運輸工具已發(fā)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shù)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造成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zhèn)}以及運送貨物所造成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等。
2. 水漬險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 A.)
它的責任范圍是除包括上述所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火山爆發(fā)等“自然災害”(“海上風險”的一部分)所造成的部分損失(with particular average)。
3. 一切險(all risks)
它的責任范圍是除包括上述所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一般外來風險”(如偷竊、提不到貨、淡水雨淋、短量、滲漏、破碎、受潮受熱、串味、沾污、鉤損、生銹、碰損等)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特殊外來風險”又如何投保?哈哈,這個就是“附加險別”所要承保的范圍了。
以上所述的是國際海洋運輸中的三種“基本險別”——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那么“附加險別”(“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又具體指的是什么呢?且聽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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